★一切合法。錢存在IC Markets公司的澳洲銀行帳戶,交易發生在塞席爾,一切合法(塞席爾的管轄權)。IC Markets是在塞席爾的broker,你在網路上開戶,錢存入你自己在IC Markets的帳戶。自動跟單平台中,有很多交易信號提供者,你需自己決定要跟誰。例如其中之一,由AI-Bus團隊(位於美國紐約)提供的交易機器人(主機在倫敦)提供自動跟單的交易信號。所有機器人交易+自動跟單的交易在英國與塞席爾發生,在當地都屬合法的,並且都與其他各國的法律無涉。
★國內投資界常見被起訴的案例有4大類主因:
(1)吸金:要求資金存入公司帳戶。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銀行法,違法吸金。錢存入他人帳戶確實危險。IC Markets的制度是:錢存在你自己的帳戶。
(2)代操:代客戶操作,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證券交易法。英國、澳洲、塞席爾法律都允許自動跟單。
(3)詐欺:以金融交易+保證高獲利的詐術,將客戶的錢騙走,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刑法。IC Markets的制度是:錢存在你自己的帳戶,其他人無法挪動你的錢。機器人交易一樣有賺有賠,不可能保證賺錢。
(4)違反釋字第634號「一般性之證券投資資訊」。
★司法實務判斷各類非投資顧問事業的分析建議是否合法?都依循釋字第634號「一般性之證券投資資訊」、「非以直接或間接從事個別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或推介建議為目的」標準。目前,依循釋字第634號所揭示的「一般性」原則,以是否「可直接或間接推導出個別有價證券的分析或推薦」為標準。
★「預測個股即時價格趨勢」或「給予投資建議」=>違法。
★「預測價格趨勢」與「決定投資行為的策略依據」=>違法。
★如果涉及提供個別有價證券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、指示購買特定個股有價證券,就是非提供一般性投資資訊(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2號 判決);如果提供經改造、加工或添附的投資資訊,或用作技術分析,作為預測價格趨勢與決定投資行為的策略依據,也一樣。因此,以收費開班方式教付費之人如何投資股票期貨的技術分析,並對證券投資或交易提供具體投資建議及分析意見(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36號 判決),另外,開發提供相關程式軟體,含有設計者對金融市場趨勢判斷的意見,可對使用者選定個別有價證券價位或趨勢研判提供建議及分析功能(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 金上訴 字第 39 號 判決),另外,相關程式設定可依特定條件,作為推薦使用者投資決策的參考依據(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1號 判決),全都涉及未經許可不得經營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。